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市委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乎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则,坚持理论学习研讨与谋划创新思路相结合原则,坚持领导带头学习与带领教职工普遍学习相结合原则,切实发挥党委中心组学理论、定方向、议大事、促工作的作用,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院党委全体委员组成,吸收学院纪委全体委员、学院办公室、政治处、后勤保障处、纪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组织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六条 学院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负责组织学习。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学院党委秘书担任。办公室、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协助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八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教育部和市委、市公安局、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党章》、党内各项纪律规章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宪法》及公安高等院校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建设理论;国际国内形势及相关政治、经济、历史、科技、文化、军事、社会治理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活动。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学时。
第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采取领读文件、专家解读、重点发言、集体研讨、理论沙龙以及参观学习、网络教学、辅导讲座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由相关同志传达、领读需学的文件,或邀请专家学者对所学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安排部分中心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结合实际做重点发言;党委书记对学习贯彻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适时邀请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或安排学院先进典型、业务能手、部门领导做一次专题解读,辅导讲座或经验介绍、体会交流,并视情组织全院教职工参加学习。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书记每年为全院教职工做一次主题理论宣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为分管部门教职工做一次主题理论宣讲。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全体中心组成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撰写2篇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中心组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进行专题交流研讨。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坚持集中学习的同时,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认真搞好自学。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严格学习制度,做到学习宥计划、有总结。建立中心组专门学习台账和档案,对中心组学习情况,包括集中学习交沆、培训进修、宣讲辅导、基层调研、理论成果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学习笔记包括集体学习和自学以及调研情况。学院党委定期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完成以及理论成果转化等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述学制度,每年对学习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结合述职述廉工作,向学院党委作出报告。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时向市局党委、市教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督查考核。
第十九条学院各支部理论学习参照本规范执行。